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》。行动计划提出,到2030年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,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、智慧高效、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,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。
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《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》
近日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数据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。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《行动计划》进行解读。
一、《行动计划》出台的背景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强调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,着力构建自主可控、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“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”,“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”,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。
当前,以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,数字化和智能化相融合的数智化已成为加快供应链创新的重要动能,是推动供应链现代化的必经之路。数智化有利于打造更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。现代信息技术大大增强了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透明度、可视化水平,能够显著提升需求预测、智能决策、风险感知、自我修复等能力,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外部风险挑战。供应链数智化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。数智供应链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,让“数据多跑路”,促进全链条数据互联、业务互通,推动供需匹配、产销衔接,减少中间环节和资源浪费,促进物流降本增效。供应链数智化有利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数智赋能引领技术、组织、模式、流程、场景全面创新,形成上下游更紧密的供应链合作共赢生态,摆脱同质化、“内卷式”竞争和低端锁定。
二、《行动计划》的主要内容
《行动计划》对数智供应链发展作出前瞻性、全面性、系统性部署。提出运用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区块链等新技术,“一链一策”推进供应链数字化、智能化、可视化改造,到2030年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,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、智慧高效、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,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,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。
《行动计划》聚焦5大重点领域,“一业一策”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。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,发展智慧农业,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,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,建设数智化商品市场。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,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,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,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。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,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、仓储物流、产品营销、供应链金融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。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,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,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、制造商的反馈速度,引导开展“个性定制+柔性生产”,优化商品供给水平。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,促进物流与产业、贸易、消费融合发展,推广智能立体仓库、自动导引车、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,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。
《行动计划》部署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。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,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。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,促进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。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,支持与跨境电商、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。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,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、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。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,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。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,推动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。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,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。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,避免信息泄露。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,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。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,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、首席数据官制度。
三、《行动计划》的主要特点
一是突出领军企业带动。供应链领军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,在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,作用举足轻重。《行动计划》注重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,鼓励引导领军企业以大带小、以点带链,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,赋能链上中小企业,携手应对风险挑战,建立健康可持续供应链生态。
二是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。数智供应链依托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区块链等现代数智技术,对生产、分配、流通、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升级,促进要素重组、流程优化、结构升级,有利于激发数据要素活力,提升重点领域供应链组织化、集约化水平,发展新质生产力。
三是突出系统化全方位发力。供应链连接产供销、上下游、大中小企业,涉及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研究机构、企业等众多主体。《行动计划》坚持系统思维,强调政府各部门协调推动、产学研用协同发力,注重打通堵点卡点,促进数据和信息在供应链全链条顺畅流动。
下一步,商务部等8部门将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供应链中心城市,指导地方积极探索,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,推动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取得积极成效,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、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坚实支撑。(来源:商务部网站)
行动计划全文如下:
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《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》的通知
商流通函〔2025〕5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发展改革、教育、工业和信息化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,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,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数据局研究制定了《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联系电话:
商务部:010-85093788
国家发展改革委:010-68502541
教育部:010-66097937
工业和信息化部:010-68208016
交通运输部:010-65293088
农业农村部:010-59191507
税务总局:010-63418301
国家数据局:010-89062340
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
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
税务总局 国家数据局
2025年3月24日
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,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》有关部署,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,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,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统筹发展和安全,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,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作用,运用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区块链等新技术,“一链一策”推进供应链数字化、智能化、可视化改造,增强需求预测、智能决策、风险感知、自我修复等能力,提升供应链运行效率和韧性,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、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支撑。到2030年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,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、智慧高效、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,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,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。
二、重点领域
(一)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。发展智慧农业,深入实施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,促进农业各领域各环节数智化转型,夯实农业数智供应链发展基础。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,打通农产品供应链“最先一公里”。鼓励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,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,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,促进农产品产加销储运各环节紧密衔接。建设数智化农产品市场,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智能化水平,支持发展“前置仓+即时配送”模式,建强农业数智供应链网络、节点和末梢。(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二)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。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,推动物联网、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领域深度赋能应用,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,加速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。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,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。支持制造业企业借助现代数智技术,建设集物资采购、需求预测、自动排产、库存动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智化管理平台,整合供应链运营全生命周期信息,实现生产制造标准化、柔性化和智能化。加强产品主数据生态建设,推进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关键产品一致性描述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三)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。支持大宗商品、农产品、消费品等领域批发企业建设数智化平台,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电子统一结算,促进商流、物流、资金流、信息流充分整合,构建集成开放的供应链服务体系,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、仓储物流、产品营销、供应链金融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。加强商品市场数智化改造,完善商品集散、分拨、储运等功能,鼓励重点商品市场“走出去”,发展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储物流设施,拓展供应链服务网络。(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四)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。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优势作用,加强供应链协同,推广集采集配、统仓统配、供应商直配、自动补货等模式,促进供需适配。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,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、制造商的反馈速度,引导开展“个性定制+柔性生产”,优化商品供给水平。探索利用人工智能、虚拟现实、增强现实等技术,建设智慧商店,打造消费新场景,改善消费体验。(商务部负责)
(五)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。以数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,推动物流与产业、贸易、消费融合发展,加快机器视觉、智能传感、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,推广智能立体仓库、自动导引车、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,实现人、车、货智能调度。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,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。鼓励规范性网络货运平台发展,实现运力资源和物流需求精准匹配,降低空驶、空置、空载率。加快数字托盘、周转箱(筐)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广应用,鼓励供应链全链条不倒托、不倒箱(筐)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三、主要任务
(六)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。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,加快数智技术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,整合数据资源,通过制定供应链战略、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,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。建设数智供应链实验室、数智共享平台,加速数据流转和信息交互,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赋能、市场开拓、融资授信等支持,打造紧密耦合、高效协同的供应链集群。(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七)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。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,基于数智技术,面向农业、制造业、批发零售业等领域发展需要,提供智能生产、智慧物流、跨境电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,拓展组织变革、流程优化、管理决策等数智化服务,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。(商务部牵头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八)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。加强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、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成员国合作,支持数智供应链与跨境电商、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,推动联设施、联数字、联标准。鼓励商品市场、电商平台、供应链服务企业等主体拓展数智供应链业务,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国际物流、跨境结算、信息咨询等服务。(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九)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。支持利用物联网、人工智能、数字孪生等技术,打造供应链智能管理和决策系统,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、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,为辅助决策、风险预警、前摄性调整等提供支撑,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。围绕供应链控制塔建设,统筹推动组织、人员、系统等适配性改造,更好发挥控制塔全局调度效能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)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。支持供应链相关主体协同创新,深度掌握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机器人、云计算、区块链、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,加快补齐底层技术短板。完善数智基础设施布局,探索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,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,构建契合市场需求、促进数据流动、发挥数据价值的数智供应链创新体系,以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一)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。鼓励供应链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,开展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。推动数据接口、数据交换、数据管理、产品主数据、电子单证、成熟度模型、服务流程等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,组织开展数智供应链贯标试点。研究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二)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。加强供应链数据开放共享、开发利用。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、行业协会等主体探索数据确权机制,制定数据资产认定、质量评价、流通交易等系列标准,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,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,提升企业数智化建设的积极性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三)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。依法开展数智供应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与安全保护,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,健全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制度。加强数智供应链数据安全评估,通过加密技术、零信任、关键数据备份等措施,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。推动数字信息可溯源、多来源信息可互验、多维度信息可校核,避免信息泄露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四)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。加强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科研院所、供应链领军企业等合作,建立数智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,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,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,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,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,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。引导领军企业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,解决数据分散、重复投入问题。(商务部牵头,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五)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。支持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、职业学校加大数智供应链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,推进相关特色学院建设,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协同育人,增强创新型、应用型、复合型数智供应链人才供给。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、首席数据官制度。加强对数智供应链相关从业人员工程能力的实践培养,支持建好用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(数字技术领域),订单式培养“高精尖缺”工程技术人才。开展数智供应链水平专业认证。(教育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组织实施
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,支持传统批发零售、农产品流通、冷链物流等主体转型升级,发展数智供应链,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,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。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。支持以省为单位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,立足主要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图谱,重点在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、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数智赋能、服务现代产业发展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、提高消费供给水平等方面探索工作路径和典型经验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依托优势产业链供应链,营造良好政策环境,打造全国供应链中心城市,在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、技术攻关和商业化应用、优化配置国内国外资源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。加强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,推进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进程。(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:亓淦玉 |